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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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大学信访督查办公室信访工作细则

时间:2015-01-08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点击:

一、受理

(一)处理来信

1.拆信

拆信要做到准确、及时、认真、细致。

署名书记、校长或校办公室,未写明具体收件人的信访件,由信访督查办公室(以下简称信督办)工作人员负责拆封。

写明收件领导姓名的信访件(或校领导在校领导接待日亲手收到的材料),由收件领导本人拆阅。需要解决处理的,收件领导做出明确批示,由信督办进行登记,填写《信访办理单》,按照领导批示直接处理或转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。

当日来信,当日开封,不拖延、积压。拆封时对来信夹有各种证件、票证、现金等,要核查登记,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;对来信有缺页、破损的,要注明情况;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,以佐证投信的时间、地址;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,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来办理的信件,随信的转办单,应一并装订。

2.阅信

认真细看,弄清信意,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、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,不得草率马虎。如属申诉信件,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,分析其申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应该落实政策;如是检举、揭发、要弄清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;如属建议信,要研究所提建议的价值,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。

3.摘要登记

就来信编号,将来信人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地址、来信日期、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,以便查找,统计和分析研究。

(二)接待来访

1.登记

请来访群众填写信访办理单,登记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、工作单位或部门、通讯地址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。然后按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,按照“分级负责,归口办理”的原则,合理分流。

2.接待

一般问题可由信访工作人员接待;涉及有关职能单位的业务问题,告知有关职能单位负责人接待;涉及重要问题,告知信访人在校领导接待日来访,由校领导接待。

同来访者交谈,要坚持“一听、二问、三记、四判断”。听,就是耐心地倾听来访人的意见,让其把话讲完;问,就是把来访者没有讲清的主要问题问明白,特别要把事情经过、主要情节、过去上访和处理的情况、这次来访的要求及其理由了解清楚;记,就是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,并请来访人核实记录内容后签字确认;判断,就是通过听问等方式,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实质,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一级、哪个部门承办,为下一步办理打下基础。

二、办理

属于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的,可由信访工作人员报请信督办主任同意后直接处理;内容重要、涉及到具体人和单位的信访件,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《信访办理单》,由信督办主任报请有关校领导或签转到有关职能单位处理。

应当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,要及时归口办理,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,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。承办部门必须限时办完,凡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,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、重办。如遇顶着不办或应付了事,对催办不理不睬的案件,应报请领导进一步批办。

对检举揭发性信件,要及时向有关处理部门查访处理结果。

对“老上访户”,要反复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,直到来访人息信息为止。

对于一些重要上访问题,如发现有串连成上访苗头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,根据领导批示再作处理。

三、回复

除匿名信外,对群众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。

复信要防止简单化,力求亲切、适度和有针对性,体现学校对群众信访的重视。回复工作同样要贯彻“分级负责,归口处理”的原则,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,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,同时将答复内容报信督办存档。

对于匿名或虽署名但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信访件,一般由信督办登记。内容重要的,报请有关领导或转交有关单位阅知,可以不做进一步处理。

四、归档

将原件、处理结果、答复要点等附在《信访办理单》后,进行整理、立卷、编号、归档。

五、信访信息处理及统计

信访信息是学校领导决策的一个重要参考,信访工作人员要善于筛选,提炼出有用信息供校领导参考。对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政策性、普遍性的信访问题作出信访预报,做好超前化解工作,以维护学校的安定。

(一)信息分类

1.急要信息,指要求急切、时间紧迫的突发问题。

2.全局信息,指群众要求中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。

3.反馈信息,指对政策(或决策)执行和工作贯彻过程中的情况和反映。

4.民情信息,指师生员工急切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。

5.特色信息,指反映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或一个单位(部门)的特殊问题。

(二)信息研究

着重研究苗头性、倾向性和政策性信息,努力筛选出有参考价值和信息,送学校领导参考。

信访工作人员在对筛选出的信息进行定向分析、定量分析、定性分析、对比分析、典型分析的基础上,对信访内容加以总结。要特别注意:反复出现的事情,要从规律上去找原因;普遍出现的事情,要从制度上去找原因。

(三)信息通报

信访工作动态以季度为时间段通报。每季度底各二级信访单位按要求归口报送信访数据,由信督办负责统计、汇总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发布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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