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,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经校领导同意,现将《福州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》予以印发施行。
党政办公室
2024年6月20日
福州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,促进校园和谐稳定,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,包括接待前的准备、接待中的配合和接待后的协调、督查督办等工作。
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全体校领导轮流参加,一般每月安排一次,时间定为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,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。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校园网公布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的,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做相应调整。
第四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以及个人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需学校给予协调、帮助的问题反映等均属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。
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,可通过现场预约,邮件预约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。来访人员在党政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《福州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》,报送至党政办公室信访督查科,或发送邮件至xxldxx@fzu.edu.cn ,也可向党政办公室来电预约,联系电话:0591-22865001,预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。
第六条 来访人员服从接待安排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秩序,反映问题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,言行举止合法、文明、恰当。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。
第七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接待日的预约情况,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,并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。
第八条 对来访人员的诉求、意见和建议,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如当场无法答复的,由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办理,或由党政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政策规定的,要明确告知,并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。
第九条 责任部门应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,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,党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报校领导审阅后,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单位反馈给来访人员。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,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